今日资讯(1月24日)

 新闻资讯     |      2024-01-25 04:08

  今日资讯(1月24日)知名歌手演唱他人歌曲被诉侵权 湖北高院判决演唱会组织者和演唱者承担侵权责任

  近日,经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就某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侵害刀郎著作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被告某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被判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

  某日,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几年前,湖北某文化公司在湖北省某地举办了“群星演唱会”,某知名歌手在该演唱会上现场演唱了歌曲《西海情歌》,遂将某知名歌手和主办方告上法庭。

  据了解,刀郎曾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西海情歌》《手心里的温柔》和《雨中飘荡的回忆》等音乐作品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同时,刀郎在《授权确认暨申明书》中郑重申明,以上三首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某知名歌手演唱。

  法院审理后认为,刀郎系音乐作品《西海情歌》的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经他授权,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在授权期限内独家享有或管理授权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被告方事先未取得案涉音乐作品《西海情歌》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唱会的组织者和演唱者均未审查拟演唱的歌曲事先是否取得涉案歌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在此情况下即组织演唱会,组织者和演唱者均有过错,两者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系宜昌市首例因在演唱会上表演他人作品而引发的侵害知识产权案。法官在此提醒,演出组织者举办演唱会,若需要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唱会的举办方对演唱者演唱的歌曲是否享有著作权或是否已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负有审查的义务。演唱者若不是演唱自己的音乐作品,而是使用他人作品演出,也要先询问举办方是否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要及时同著作权人联系,在取得授权并支付报酬后才可演出。

  “针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之间存在的权责交叉现象,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我们完善了行政执法的权责边界,引导各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职。”近日,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政府向建始县人民法院反馈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

  据悉,建始法院在审理某游乐公司不服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时发现,案涉土地位于建始县中心城市规划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始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行为人同时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且属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的,应由县城管执法局查处,县自规局行使处罚权超越了职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助力建设法治政府,建始法院于2023年11月6日向建始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机关权责交叉等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建始县政府及时予以复函,并对建议内容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确保建始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有价值、可执行、有效果,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效果。

  “司法建议不是‘揭短找茬’,而是为解决问题‘把脉开方’,督促相关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建始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建始法院先后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7份,反馈率、采纳率均达到100%。

  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2024年首期“象山法语·名家讲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戴孟勇、侯佳儒、胡静应邀授课。荆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近200人参加培训。

  本场名家讲坛聚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理论前沿及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从环境民事公益、流域综合治理、司法解释适用等方面展开研讨,兼具学理深度与实践导向。

  1月17日至19日,鄂州市华容区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队“火力全开”,开展全天候集中执行活动,着重解决一批涉民生类小标的执行案件,通过用足、用好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对逃避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倒逼“老赖”履行法律义务。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拘传6人,拘留2人,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8.6万元。

  1月19日下午,荆州市荆州区法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雷行动”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重点集中执行一批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打响了今年执行攻势第一枪。

  近期,丹江口法院受理一批申请强制执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从案件中发现,部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违规占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反映出当前部分用地主体存在法治意识薄弱、用地手续不规范、监管不及时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丹江口法院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结合审判实践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土地资源管理、日常监督巡查、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向丹江口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制发司法建议。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该司法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改行动,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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