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

 新闻资讯     |      2024-02-08 15:0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2月6日,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9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7%。

  ●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前,即截至2024年2月5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原有1,555,165股公司股份尚未实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

  ● 截至2024年2月6日收盘,公司回购账户中共持有公司股份2,051,66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2%。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前,即截至2024年2月5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原有1,555,165股公司股份尚未实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2024年2月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9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7%,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9.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55.4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2月6日收盘,公司回购账户中共持有公司股份2,051,66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2%。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之日,经函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拟在此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50元/股。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275.862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50%;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551.7241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1%。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为155.516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5%。在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因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0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5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最终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本次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14.50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275.8621万股和回购数量上限551.7241万股测算,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64,477.32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59.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2,389.67万元。按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8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0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函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拟在此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披露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注:1、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2、上述持股情况的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